新疆网讯(记者刘伟)近日,自治区教育厅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下发《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对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作出专项安排。
《通知》指出,招生工作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。原则上要保证小学入学年龄符合“两个一致”的要求,即同一县(市、区)内小学入学年龄一致,随迁子女入学年龄与当地户籍学生一致,入学年龄不晚于7周岁。
在规范招生行为方面,《通知》指出,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适龄子女调查制度,加强生源分布分析,根据适龄儿童数量、学校分布和规模、行政区划、班级规模规定、交通状况等因素,科学划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。按照“划片入学,就近入学”的总体目标,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政策全覆盖。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,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,合理稳定办学预期;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,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,根据实际情况,按照就近入学的要求,将热点学校划分到相应的片区,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入学,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在片区间的整体均衡。
一般小学采用报名入学,初中采用报名或对口直升入学。严禁以各类考试、竞赛、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。不得通过笔试、面试、面试或附加任何其他条件选拔学生,不得举办或参与各类培训班选拔录取学生。
《通知》提出,全面实施公民同招,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在审批地统一管理,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,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(市、区)学生的招生需求。如果招生不满足所在县(市、区)且审批机关是地(市)级或师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,则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跨县招生,不能跨区招生。
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班额,逐步减少56人以上的班额,积极推进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、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招生规模。
要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,全面清理取消随迁子女不合格入学证明材料和时限要求,切实保障符合《居住证暂行条例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,切实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。
《通知》提到,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。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,在儿童福利机构(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)参加特殊教育班,送其回家,保障其受教育权。对烈士子女、军人子女和其他优抚对象,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切实落实教育优惠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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